1. 報名方式
本公告僅在中核集團電子采購網(中國核工業(yè)集團有限公司電子商務平臺)(http://ecp.cnnc.com.cn)發(fā)布。報名參與的項目待審核通過后,即可下載詢價文件或在線報價。
2. 采購方式
采用詢價非招標采購的方式進行采購。
3. 采購內容
真空系統(tǒng)1套(詳見采購報價說明函及采購技術條件)。
4. 報價內容
1)報價均只能在網上報價,須以附件的形式上傳蓋章的報價單(報價單信息須填寫完整,如存在報價增值稅率、供貨周期、報價有效期、品牌等重要信息不全的,可視同為無效報價)、售后服務承諾書及營業(yè)執(zhí)照掃描件;同時線下提交供評審的書面資料。詳見采購報價說明函。
2)報價有效期不得少于90天;
3)報價需含增值稅、運費、安裝費(如需),以及要求第三方檢測(檢定)的費用等全部費用;
4)如我方未對擬采購物資的品牌進行指定時,供應商報價時應對所報物資品牌進行明確;
5)如我方擬采購物資的指定品牌型號已升級,供應商報價時應明確升級的型號。
5. 評審原則、標準
1)分包原則:“不分包”;
2)評審原則:“綜合評估法”;
3)報價單以所報總價為準(與報價明細總價不符的,以總價較低者為準;報價稅率不同時,以不含稅價進行評比);
4)報價項數完整,所報型號參數(升級產品請注明)等滿足采購要求的才屬于有效報價;
5)不上傳蓋章報價單等規(guī)定資料及不提交相關書面材料的的報價視為無效報價。
6. 付款方式
1)總價20萬元以上,且為生產廠家,可接收不超過30%的預付款;
2)總價20萬元以下,一般不接受預付款;
3)設備類以及需使用一段時間才能確定產品質量的物資,需留有不少于5%的質保金;
4)其他情況下,均為貨到驗收合格后支付100%貨款。
本項目付款條件見附件《采購報價說明函》。
7. 交貨時間: 合同約定。
8. 交貨地點
1)地點1:四川省宜賓縣柏溪鎮(zhèn)翠柏大道財稅街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五號門;
2)地點2:四川省宜賓市高縣(812廠三會廠區(qū))距宜賓市約40公里。
本項目交貨為地點1.
9. 交貨方式
賣方應在交貨前一個工作日將交貨車輛和人員信息告知買方合同經辦人,并在送達貨物前1個小時通知買方合同經辦人準備接貨,如因賣方未提前將相關信息告知,導致買方未能及時接貨的責任由賣方承擔。
合同標的應交付合同經辦人或合同經辦人同意的庫管員等,未經買方合同經辦人同意交由其它人的,視為未交付或逾期交付。
10. 包裝規(guī)定
賣方所供的物資應按產品性質要求包裝,且保證運輸、轉運等過程對標的保護良好。包裝費用由賣方承擔,包裝物不回收。應在外包裝的顯著位置上標注出:名稱、數量、合同號、買方合同經辦人、項目名稱等信息,因標識不清導致買方未能及時接貨和驗收的責任由賣方承擔。
11. 聯系方式
劉春聲 08312-8279176。
12. 供應商須知
報名供應商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人員及經營場所;參加本次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未決訴訟。不超營業(yè)執(zhí)照的經營范圍。相同法人、利益關聯或非競爭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與同一個采購項目。
1)請于規(guī)定時間內在電子商務平臺上進行報價,報價項數需完整有效,單項報價及交貨周期明顯偏離市場行情的,視為無效報價;
2)報名報價商家需具備我方要求的相關資質并上傳;
3)報名報價商家需保證所報物資為質量合格的原裝原廠正品,嚴禁使用拆機配件/貼牌/高仿等物資參與報價,并以附件形式上傳蓋章的售后服務承諾書(應對售后服務、質保期內容等作出明確回答)和掃描報價單;
4)報價應謹慎,須在確實落實好貨源、價格和交貨期等后再參與報價。若參與了報價,且經我方評審為擬中選方后,又明確表示放棄的;或明顯不符合物資所需的品牌、規(guī)格型號等技術參數,或者有否決項而仍參與報價的供應商。我方將視情況給予警告(首次),出現第二次時,將采取暫停參加采購活動、暫停合格供應商資格、取消參加采購活動資格等管理措施。
13. 雙方違約責任規(guī)定
13.1 買方違約責任
買方逾期付款超過15天后,每逾期一天,按當期應付金額的0.5%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買方支付的違約金,累計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13.2 賣方違約責任
1)賣方逾期交貨,應承擔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違約金按合同總價的0.5%計。逾期時間達30天,買方可解除本合同,賣方除承擔違約金,退還買方已支付全部款項外,須另行承擔買方的經濟損失;
2)如非不可抗力導致賣方不能按期履約的,賣方應在約定時間節(jié)點前書面將相關原因、工作計劃等告知買方,否則買方除有權要求賣方支付1.1~1.5倍的違約金外,還可暫停賣方參與買方新的采購項目;
3)賣方交付的物資未通過買方主持的最終驗收,賣方應在30天內重新更換,并按合同約定的交貨時間,每逾期一天,按合同總價的0.5%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30天仍未能更換并送抵買方交貨現場,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除退還買方已向其支付的全部款項外,應按上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不能彌補買方經濟損失的,賣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如賣方開具的發(fā)票不規(guī)范、不合法或逾期送交買方,導致買方無法認證(驗證),賣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10%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賠償責任。承擔違約責任后,賣方并不能免除其開具合法發(fā)票的義務;
5)賣方應承擔的違約金,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后10天內支付,逾期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滯納金。買方可從應向賣方支付的合同款項中直接扣除。
14. 保密規(guī)定
1)賣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知悉的買方秘密事項,包括商業(yè)秘密及工作秘密,應當保守秘密,未經買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轉讓、復制、傳播,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2)賣方應確保其雇員嚴格遵守保密義務。
15. 爭議處理
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1)提交宜賓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16. 雙方廉政須知
買賣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市場準入、工程建設、物資采購和市場活動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以及廉政建設的各項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涉及合同的有關業(yè)務活動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不得為獲取不正當的利益,損害國家、集體和對方的利益。
買方不準向賣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和好處費、感謝費等。不準在賣方和相關單位報銷任何應由買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不準要求、暗示或接受賣方和相關單位為個人購買和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準向賣方和相關單位介紹或為配偶、子女親屬參與同買方項目合同有關的業(yè)務等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賣方和相關單位在項目業(yè)務中使用某種產品、材料和設備。
賣方人員不準以任務理由向買方及其工作人員贈送回扣、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及好處費、感謝費等。不準以任何理由為買方和相關單位報銷應由對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不準接受或暗示為買方和相關單位或個人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準以任何理由為買方和個人組織提供有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休閑娛樂或其他服務等活動。